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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兜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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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1 作者:倪洪青浏览:3367 评论:0
 【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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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区域经济/倪洪青)近日,盘锦市民政局会同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些救助内容的调整,将进一步完善盘锦市社会救助体系,编牢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家庭生活困难。
      自2017年开始,盘锦市全面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同时其家庭成员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有效缓解了家庭负担,提高了生活质量。经过4年的实践,发现还有不少家庭因成员患有慢性病,诊疗费用较高,家庭负担较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救助,将有效改善这些家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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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救助病种范围
      将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限定的几种癌症扩大到所有恶性肿瘤;增加了48种特慢病种,将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的罕见病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甲类或乙类传染病,也纳入救助病种范围。
 
放宽家庭收入条件
      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申请救助,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放宽到低于低保标准的5倍;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总收入减去同一时期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甲类或乙类传染病产生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收入按家庭月人均折算后,低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
 
延长救助保障时限
      家庭人均收入核算后,符合低保标准的,给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低保救助,家庭成员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按分类救助前置确认,给予分类救助;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给予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将原救助一年的限定取消。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延伸,盘锦市始终把社会救助放在民生工作重要位置,民政系统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升兜底保障能力,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推动盘锦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低保科科长刘善敏说。



 
审核总编 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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