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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治安办联合打击非法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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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3 作者:芮国海浏览:549
 

(辽宁区域经济/芮国海)为维护桓仁县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平衡,保护鱼类正常繁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天然水域休渔期,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水域内以任何方式捕鱼,凡在休渔期进行捕鱼的一律没收捕鱼工具、鱼获物及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自3月份以来,桓仁县公安局江河流域治安办联合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在全县水域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鱼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30余人次,打击非法捕鱼者40余人,没收捕鱼工具35个,有力维护了桓仁县水域休渔期的安全。




 

 

责任编辑 于晓红

审核总编 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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