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证还不拴绳,盘锦公安开出首张“遛狗罚单”
- 2021-05-06 作者:郑春玉 于森浏览:461

民警劝导市民尽快到派出所办理犬牌犬证
(辽宁区域经济/郑春玉 于森)5月6日,一位李姓市民因为遛狗不拴绳、没有办理犬牌犬证而被公安机关处罚。这是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遛狗不拴绳定性为违法行为后,盘锦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遛狗罚单”,也是盘锦市启动犬类规范管理工作以来的首张“犬类罚单”!
(辽宁区域经济/郑春玉 于森)5月6日,一位李姓市民因为遛狗不拴绳、没有办理犬牌犬证而被公安机关处罚。这是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遛狗不拴绳定性为违法行为后,盘锦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遛狗罚单”,也是盘锦市启动犬类规范管理工作以来的首张“犬类罚单”!
5月6日上午,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类管理大队会同兴隆台公安分局、市犬只收容所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犬类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公园、广场、居民住宅区进行巡查监管。
在中兴公园,民警发现了遛狗不拴绳的李姓市民,要求她出示犬牌犬证。一开始,她告诉民警“牌证落家里了”,后来承认她并没有给自己饲养的犬办理牌证。民警在劝导她尽快到派出所办理犬牌犬证、规范养犬行为时,她情绪激动、拒不配合。
民警劝导市民尽快到派出所办理犬牌犬证。
鉴于这位李姓市民遛狗不拴绳、未办理犬牌犬证,拒不配合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和警方执法的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对她做出了罚款200元、强制收容犬只的处罚。
警方在市犬只收容所的配合下,共强制收容了13只遛狗不拴绳、无犬牌犬证的犬只。这些犬只在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和体检后,暂养在市犬只收容所。如果犬主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前往认领,补办犬牌犬证和承诺守法、文明、规范养犬,犬只将在收容所开放日集中面向社会认养。
警方提醒广大养犬市民:不仅遛狗不拴绳涉及违法,在携犬外出时,也要为犬只佩戴犬牌,随身携带犬证。未办理、无法出示犬牌犬证和没有佩戴牵引绳的犬只,视为无主犬、流浪犬,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救助。
审核总编 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