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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对农村房屋建筑进行全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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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6 作者:胡滨 王双浏览: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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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区域经济/胡滨 王双)日前,记者从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盘锦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农村房屋建设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盘锦283个行政村已累计排查农村房屋124654户,完成排查比率96.64%。
      年初以来,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做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及时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行业部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督导检查,对全市所有农村房屋建筑进行全方位安全“体检”,彻底清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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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农村房屋建筑“体检”内容,包括房屋户主基本信息、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有无安全隐患、地理坐标等,从而形成全市农村房屋信息基本数据库。这就意味着,盘锦每处农村房屋都有了自己的“档案信息”。
      按照2021年6月底前,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屋整治,并完成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目标任务。截至目前,盘锦283个行政村已累计排查农村房屋124654户,完成排查比率96.64%;录入国家平台110296户,录入率85.51%。其中,排查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5657户,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13户,借鉴农村危房改造经验,各县区运用农村危险房屋评定标准已全部完成安全性鉴定工作,鉴定为C级6户,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正在督促产权人加紧整改。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部门协同,确保6月底前按时、高效、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交付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并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以及农村非自建房,及时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审核总编 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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