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公安局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 2021-09-19 作者:郑殿儒浏览:437

(辽宁区域经济/郑殿儒)2021年8月23日,桓仁县公安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桓仁县公安局始终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创建高质量节约型公安机关为抓手,以提高机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引导全警养成低碳、节约、环保、绿色的工作方式和行为自觉。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桓仁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仇静珠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局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统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推进。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县局组织召开创建“节约型机关”动员部署会议,让全体警辅人员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警辅人员的节约意识。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节约一度电、节省一滴水、少用一张纸、光盘行动和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节能减排活动,切实增强了全体同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局上下迅速形成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推行绿色办公。进一步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和使用,尽量选择优质、环保、低耗能的办公设备,最大限度减少纸质文件材料的印发。推行节水节电。严格执行按需用电、按需取水,禁止多取浪费。县局每个楼层均设有节水节电负责人,带头践行节水节电措施,并监督管理本楼层水电使用情况。倡导绿色出行。严格管控公务用车,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优先选择公共出行工具,降低油耗和废气排放。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桓仁县公安局全体警辅人员节约意识不断提高,逐步养成了良好的节约习惯,为县局的“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21年初,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局同志共同努力下,桓仁县公安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了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并最终在全国的创建评比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责任编辑 于晓红
审核总编 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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