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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两高”项目:铁岭市调整2项行政职权事项
2021-05-28 07:43  浏览: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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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区域经济/王赛)5月26日,铁岭市政府作出决定,调整2项行政职权事项:一是将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调整至市发展改革委;二是将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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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营商局了解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铁岭市按照更利于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要求,在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意见基础上,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提出调整行政职权事项。


 
审核总编 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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