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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部署2021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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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30 作者:王占魁浏览: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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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区域经济/王占魁)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会议,部署2021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重点:
 
 
▶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租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有偿补课;
 
▶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治理步骤——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7月23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把市、区(县、市)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规定,不参与有偿补课。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24日至8月31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违规人员处理到位。
 
3.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处理方法:
 
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参与违规补课的,予以开除;
 
3.接受培训机构聘用的取消教师资格;
 
4.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5.公办学校的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审核总编 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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